黃岡魯班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清潔生產公示
項目公示發布時間:2021-07-10 08:00
黃岡魯班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集團)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清潔生產審核辦法》 (環保部令38號) 等文件要求,公司已于2021年1月啟動了清潔生產審核工作,成立了清潔生產審核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并確定了職責和義務。審核旨在通過對公司基礎資料和現場、生產現狀進行調研和分析,提出和實施一批清潔生產方案, 進一步提升, 司的整體清潔生產水平。審核工作計劃于2021年12月結束。現將公司清潔生產審校進展情況向社公進行公示,歡迎社會各界進行監督、指導。
黃岡魯班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注冊資本4893.72萬元,是一家主要從事醫藥中間體及原料藥的醫藥化工企業,注冊地址為龍感湖工業園醫藥化工小區。根據龍感湖工業園管委會的意見,龍感湖工業園內的醫藥化工企業均需搬遷,結合公司總體戰略部署,黃岡魯班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決定投資50000萬元將原有廠區搬遷至湖北黃州火車站經濟開發區建設奧美沙坦等原料藥及中間體生產線項目,黃岡魯班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搬遷后新廠區已投產DMDO 200t/a(自用150t/a、對外銷售50t/a)、DMDO-Cl 150t/a(自用30t/a、對外銷售120t/a)、奧美沙坦中間體150t/a(自用50t/a、對外銷售100t/a)、米拉貝隆(EDC?HCl)150t/a。
魯班藥業消耗的能源為電、蒸汽。全廠供電來自于黃州火車站經濟開發區市政供電管網,蒸汽來自園區集中供熱,魯班藥業近一年能源消耗情況見表1。
魯班藥業廢水中COD、SS、NH3-N、BOD5執行黃州火車站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動植物油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要求。一、廢水
二、廢氣
魯班藥業廢氣主要包括工藝廢氣、污水處理站廢氣等。生產車間六綜合尾氣中的光氣、二氯乙烷等揮發性有機物及氯化氫、粉塵執行《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7823-2019)表1中限值要求,二硫化碳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排放標準要求;生產車間五綜合尾氣中的甲苯、甲醇、二氯甲烷等揮發性有機物及氯化氫、二氧化硫、粉塵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二級標準限值要求和《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7823-2019)表1中限值要求;生產車間六硫酸霧廢氣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二級標準限值要求;污水處理站廢氣執行《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7823-2019)表1中限值要求;食堂油煙廢氣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中相關標準要求。項目無組織廢氣:廠界氨、硫化氫、二硫化碳、臭氣濃度分別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中二級標準限值,顆粒物、二氧化硫、氯化氫、硫酸霧、甲苯、光氣、甲醇、揮發性有機物分別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和《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7823-2019)表4中限值要求。根據魯班藥業委托監測的監測數據顯示,魯班藥業廢氣排放能夠滿足排放標準要求。
三、廠界噪聲
廠界噪聲執行GB12348-2008《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中3類標準,限值為:晝間≤65dB(A),夜間≤55dB(A)。根據魯班藥業委托監測的監測數據顯示,魯班藥業廠界噪聲能夠滿足排放標準要求。